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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若干问题(三),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7-22 访问量:690次 来源:隐石检测

问:您好,我是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人员,因为很多招标文件中都要求“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此选项可能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具体情况要看CMA、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财政部留言回复此项问题应向市场监管总局咨询,所以想问下贵局:CMA、CNAS标识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问:是否有文件规定第三方电池检测机构的样品间的环境要求?目前是按照室温20±5℃存放,请问有无相关文件支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您好,建议您查询电池检测相关国家、地方或团体标准文件。


问:将于2021年6月生效实施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对于医学检验报告的要求中没有要求必须盖检测单位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具体要求为:(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现请问,第三方医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在报告上加盖检测机构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是否直接适用有关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医学实验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即可?无需强制要求在检验报告单上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属于特殊的法律法规调整。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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